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第九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》的通知

2020年06月12日 12:48  点击:[]

各部门:

第九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即将展开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资格

凡在201811日-201912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条件的著作类成果(包括专著、译著、编著、工具书、教材、古籍整理出版物、通俗读物、研究资料、地方志书)、论文类成果(包括论文、调查报告)、咨询成果类成果(包括论证报告、咨询报告、咨询方案)、社会科学方面的音像作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,不得申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:

第一,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项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;

第二,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;

第三,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;

第四,大事记、概览、辑集的人物传略、统计资料、年鉴、文件、领导讲话、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。

具体申报要求及评审标准,详见《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(后附)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每项成果须填报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》1份,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:

(一)专著类成果提交原件2部。

(二)论文类成果提交复印件3份。相关要求分别如下:

1.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:含登载该论文当期杂志的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(与佐证材料合订);隐去作者、单位、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正文复印件2份。

2.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类成果:含登载该论文的带有日期的报纸报头,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(与佐证材料合订);隐去作者、单位、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论文正文复印件2份。

(三)调查报告及咨询成果类成果提交原件2份。

(四)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。

提交上述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,须按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》相关规定,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送至行政楼科研处909室,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630日,逾期不再受理;同时网传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552399398@qq.com,电子版命名方式“类别+第一申报人+成果名称”,联系电话:84602889

四、其他事项

成果申报详细信息、相关规定和填报表格,请登陆长春社科网、吉林社科网下载查询。

    长春社科网网址:http://139.212.252.114:8413

    吉林社科网网址:http://www.jlass.org.cn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科研处

2020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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